
近日,流浪男子吳某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貓絆踩到流浪貓肚子上摔倒,倒投構成十級傷殘,判賠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投喂者賠償24萬,男打該消息瞬間沖上熱搜,羽毛引發了球迷們的球被討論。
據悉,流浪原告吳某在事發當日與同事一同至某某公司經營的貓絆羽毛球館打球。吳某在準備接球扣殺時,倒投不幸踩到一只貓,判賠導致摔倒受傷。男打后經了解,該貓系由被告肖某飼養,肖某系某某公司的員工。吳某遂將羽毛球館所屬的某某公司和肖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5萬余元。
某某公司辯稱,事發當日并未發現現場有貓,且對吳某的受傷原因存疑。肖某則辯稱,其雖有投喂流浪貓的行為,但并不能對貓進行管控支配,因此不能認定其為飼養人。此外,肖某還指出吳某作為成年人,在進行體育運動時應負有注意義務,對其自身損害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據多名證人的陳述,認定吳某確實是在打羽毛球過程中踩到貓而受傷,且該貓系肖某飼養。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肖某作為貓的飼養人,應對吳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某某公司作為羽毛球館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此判決一出,網友紛紛發表看法。有人認為判決合理,既然喜歡貓就應該帶回家好好喂養,并對其行為負責,而不是僅僅滿足自己的投喂欲望。也有人認為判決過重,吳某作為成年人應有自我保護意識,不應將所有責任都推給投喂者。
不論如何,此事件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享受運動帶來的快樂時,我們也應時刻注意自身安全,避免發生意外。同時,對于飼養動物的人來說,更應盡到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動物不會對他人造成損害。而對于公共場所的經營者來說,也應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消費者的安全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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